2017年单独招生方案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开展单独考试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文件精神,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建立高职院校多种形式选拔学生的新机制,选拔综合素质高,适合职业教育培养方式并热爱职业教育的优质生源,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2017年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长:张黎明、刘树敏

副组长:李  静   

  员:杨  明、李晓峰、夏宗光、管俊杰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任:李  静

副主任:于伟洋、赫  芳、刘瑞军、白  羽、王  刚、汤晓伟、李文杰、郭景石、陈  斌

(二)工作办公室下设招生宣传组、招生考试命题评卷录取组、纪检监察组、考试考务组、网络安全组、财务审计组、综合服务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

1、招生宣传组

  长:于伟洋

副组长:孙田星、刘  研、刘  鸽、姜婷婷、徐国公、陈  斌、王  强 

  员:招生就业处及各二级学院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此次单独招生宣传和咨询接待工作。

2、招生考试命题评卷录取组

  长:于伟洋

副组长:王  强

  员:招就处全体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此次单独招生命题教师、评卷教师的聘请,命题、评卷及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

3、纪检监察组

  长:赫  芳

  员:丁鹤鸣

工作职责:负责此次单独招生工作全过程的纪检监察。

4、考试考务组

  长:刘瑞军

  员:教务处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此次单独招生考试考务组织工作。

5、网络安全组

  长:白  羽

副组长:曲大海

  员:罗  鹏、孙  骑

工作职责:负责单独招生网络报名、信息发布、系统维护及网络和数据安全工作。

6、财务审计组

 长:王  刚

  员:王  弋、徐  东

工作职责:负责单独招生工作的费用收支及财务审计工作。

 7、综合服务组

 组  长:汤晓伟

 成  员: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单独招生期间车辆安排及接待服务工作。

 8、安全保卫组

 组  长:李文杰

 副组长:李云飞

 成  员:保卫处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此次单独招生安全保卫工作。

 9、后勤保障组

 组  长:郭景石

 成  员:后勤处有关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此次单独招生考试期间水电保障、环境卫生、医疗救护、午餐供应等工作。

三、招生对象

具有参加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获得高考考生号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报考考生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高中文理科考生均可报考学院所有专业。报名工作结束后,我院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认证,不符合报名条件将取消其考试、录取资格。

备注:学院仅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请其他外语语种考生慎报

四、招生计划及志愿情况

招生计划附后。

本次招生只设置一个专业志愿,学校将根据录取情况(在未录满的专业中)设置不多于两次的征集志愿(每次征集志愿中只设置一个专业志愿)进行补充录取。

五、报名办法及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5日-4月5日15:00前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考生登录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vtcsy.com)点击“单独招生报名系统”;按网络报名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二)资格审核

报名工作结束后,学院将于4月6日对报名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并于4月7日在学院报名网站公布审核结果。考生可登录学院报名网站查询审核结果,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报名费缴费办法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请于4月7日-9日登录学院报名网站,按系统提示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学院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报名和考试资格。

六、准考证领取方式及时间

2017年4月13、14日,考生可登录学院报名网站按步骤提示自行打印准考证。

七、命题

学院选聘有关教师组成命题组,由学院组织命题。命题、试卷印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保密规定要求执行。

八、考试科目、考试形式、时间、地点

(一)考试科目

文化素质测试(语文、数学)和综合素质测试(历史、思想政治、英语、地理、计算机基础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试)。

(二)考试形式

笔试

(三)考试科目分值

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满分300分,总分600分。

(四)考试时间

2017年4月15日

09:00-11:00  文化素质测试

13:00-14:40  综合素质测试

(五)考试地点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另行制定考试考务工作方案。

(六)公布成绩时间

4月22日18:00

九、评卷工作

评卷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考试领导小组领导下,聘请有关人员组成评卷组,实行集中封闭评卷。

十、录取时间及录取原则

1、录取时间:4月24-28日

 

时间

项目

备注

4月24日-4月25日

第一次录取

请考生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4月26日8:00-12:00

整理各专业剩余计划

4月26日12:00

公布剩余计划

4月26日13:00-24:00

第一次征集考生志愿(考生填报志愿)

4月27日8:00-15:00

第二次录取

4月27日15:00

整理各专业剩余计划

4月27日16:00

公布剩余计划

4月27日16:00-24:00

第二次征集考生志愿(考生填报志愿)

4月28日

第三次录取

4月29日

公布录取结果

 学院将在校园网、官方微信平台发布征集志愿录取时间。

2、录取原则: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办公室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总成绩,按比例划定控制线,达到控制线以上并已参加省招考办当年高考报名的考生方可获得录取资格。录取按专业及志愿顺序,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分数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当第一次录取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学院将向参加我院考试的考生公布各专业剩余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重新登录学院网站在公布的剩余计划的专业中填报征集志愿。学院将根据录取情况安排不多于两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同样按专业及志愿顺序,以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确定预录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一经我院录取的考生,按上级规定不必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与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同时入学;未被录取的学生可正常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十一、考试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时间和方式

1、考试成绩查询:考生于4月22日可通过登陆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vtcsy.com),查询考试成绩。

2、录取结果查询:考生可通过登陆沈阳职业技术学院网站www.vtcsy.com,查询录取结果。

十二、录取备案时间

学院将于5月4日到省招生办办理预录取考生的录取相关手续。

 附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

 

二〇一七年三月八日

 

 

2017年单独招生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人)

学制

(年)

招生

科类

学费
  (元/年)

所在学院

1

模具设计与制造

20

3

文理

4500

机械工程学院

2

焊接技术与自动化

20

3

文理

4500

3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

20

3

文理

4500

4

供用电技术    

20

3

文理

4500

电气工程学院

5

     通信技术       

20

3

文理

4500

6

汽车电子技术  

20

3

文理

5000

7

金融管理

75

3

文理

5000

工商管理学院

8

投资与理财

75

3

文理

5000

9

商务管理(会展管理)

20

3

文理

4500

10

连锁经营管理

30

3

文理

4500

11

市场营销

20

3

文理

5000

12

电子商务

20

3

文理

5000

13

建筑材料检测技术

20

3

文理

5000

建筑工程学院

14

建筑工程技术

30

3

文理

5000

15

建设工程管理

40

3

文理

5000

16

工程造价

40

3

文理

5000

17

商务英语(对外商业服务)

35

3

文理

4500

外国语学院

18

应用英语

35

3

文理

4500

19

应用日语

35

3

文理

4500

20

会计(电算化)

135

3

文理

9500

软件学院

21

 物流管理

45

3

文理

9500

22

 工程造价

45

3

文理

9500

23

 建设工程管理

45

3

文理

9800

24

 机械设计与制造

130

3

文理

9800

25

 电气自动化技术

140

3

文理

9800

26

 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

45

3

文理

9800

27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90

3

文理

9500

28

 软件技术

130

3

文理

9800

29

 数字媒体应用技术

65

3

文理

9800

30

 老年服务与管理

40

3

文理

9500

31

 学前教育

90

3

文理

9800

合计

1595

 

 

 

 

 

 

 

 

 

 

最终信息如有改动,以省教育厅公布数据为准